2004年,我国一些省份率先启动由地方财政给予补贴的农业保险试
点,中国保监会也大力推动促进保险公
司积极探索农险发展的新摸式,
农险试点不断扩大。2007年中央一号文件颁布后,财政部决定首年拨付
10亿元在吉
林、内蒙古、新疆、江苏、四川、湖南6个省区进行政策性
农险(主要针对种植业)保费补贴试点,在中央财政的带动下,
地方政
府纷纷加大对农险的政策扶持和财政补贴。近几个月来,很多省、市都
下发了《关于开展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
》,将农业保险的试点范围
进一步扩大,使保险公司农险业务放量增长。据统计,截至6月底,6省
区共实现农险保费收
入5.03亿元,约占到同期农险总保费的一半。6月
当月,中国人保、中华联合和吉林安华3家试点公司的农险保费收入
各
增加了1亿多元。中国保监会统计数据表明,今年1至6月,全国农业保
险保费收入10.82亿元,同比增长124
%,发生赔款1.56亿元,同比增
长240%。截至6月底,农险为投保户提供的保险保障金额高达355.62
亿元
,保险的风险分散和保障作用正在逐步显现。农业保险试点的快速
推进,将使更多的受灾农民受惠。
江苏省4月11日,江苏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开展全省农业保
险试点的通知》,并于4月底召开全省农
业保险电视电话会议,全面部
署农业保险试点工作。2007年江苏农业保险试点主要品种为水稻、小麦、
棉花、油菜和
玉米,也鼓励对具有一定规模的经济作物、养殖项目和高
效特色农业项目开展保险试点,规定保障水平原则上为农业项目的
直接
物化成本,保险责任基本涵盖当地发生较为频繁和易造成较大损失的灾
害风险,如水灾、风灾、雹灾、旱灾、冻灾、
雨灾等自然灾害以及流行
性、爆发性病虫害和动植物疫情等。
江苏实行了分区域保费补贴政策,对水稻、小麦、棉花、油菜、玉
米等主要参保品种,各级财政保费补贴原则
上不低于60%。其中,中央
和省财政对苏北地区的保费补贴比例为50%,苏中地区为30%,苏南地
区则根据试点情
况给予市、县适当奖励。同时,要求各市建立政府大灾
风险基金,实行专户管理、滚动积累、定向使用。各市农业保险资金
和
大灾风险基金分别由保险公司、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管理,单独立账,结
余资金封闭运行,农业保险资金必须按国家法律
、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规
定使用,并受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及同级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监督。
吉林省在4月份下发农险试点方案后,吉林省政府于5月21日召开
全省农业保险试点启动工作会议。确定农
业保险保费补贴品种为玉米、
水稻、大豆。此外,对已开展的烟叶保险、龙头企业带动的养殖业保险,
政府将继续支持。
根据吉林省主要自然灾害特点,吉林省确定中央和省
财政补贴险种的保险责任为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包括暴雨、洪水(政
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旱灾、冰冻(霜冻及障碍性低温
冷害)。依据吉林省农工产品成本调查大队统计数
据,省政府对保险金
额及费率都予以明确规定:以作物物化成本确定保险金额:玉米每亩保
额200元,费率为10%;
水稻每亩保额266.7元,费率为8%;大豆每亩保
额166.7元,费率为8%。中央和省财政保费补贴分别是25%
,试点县(市、
区)政府和龙头企业补贴30%,参保农户承担20%。同时吉林省对农险试
点分四个阶段推进:5月完
成试点申报阶段、宣传发动阶段;6月初开始
组织实施阶段;在今年11月至12月进行总结验收。
内蒙古自治区自治区人民政府于4月24日召开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试
点工作专题会议,成立了试点工作领导小
组。6月12日,自治区农牧业
厅和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内蒙古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试点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其总体思路以政府主导、财政扶持、市场运作、
共同负担为方针,兼顾投保人缴费能力、财政补贴能力和保险公司风险
承受能力,实行低保额、低保费、保成本,先试点、后推广,稳步推进。
内蒙古保费补贴品种为玉米、小麦、大豆三大作
物。2007年农作物试点
参保面积为2006年三大作物播种面积的30%。农作物的保险责任为:暴
雨、洪水(政府
行蓄除外)、内涝、风灾、雹灾、旱灾和冰(霜)冻。
其保险金额及费率的确定,当地政府是依据自治区农作物种植成本
统计数据,以农作物直接物化成本确定保险
金额,玉米每亩保额230元,
费率为10%;小麦每亩保额300元,费率为8%;大豆每亩保额170元,
费率为8
%。各地可在此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2007年的保费
财政补贴比例为:中央财政承担25%、自治区财政承担
25%、盟市财政
承担15%、旗县财政承担10%,参保农户在今年试点期内承担保费原则
上每亩不超过2元,其余由
保险公司承担。人保财险、安华农险和中华
联合保险三家公司被确定为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承办公司。并要求保险
公司要
单独建账、核算,保费结转下年作为大灾准备金,不作为保险公
司利润分配。如出现大灾发生超赔现象,由自治区政府协调
解决。
湖南省5月15日,湖南省政府召开全省农业保险试点工作会议,在
全省14个市(州)选择56个县(市、
区、管理区),以水稻和棉花种植
为试点险种,正式启动了农业保险试点工作。政府补贴险种的保险责任
为人力无法抗拒
的自然灾害,包括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
涝、风灾、雹灾、冻灾和旱灾。全省统一确定物化成本为水稻每季每
亩
240元,棉花每亩300元。对纳入农业保险试点县(市、区)投保的水稻
和棉花险种保费,中央和省财政补贴50
%,市(州)、县(市、区)两
级财政补贴不少于10%,其余由农户、龙头企业或合作经济组织承担。
水稻种植保险主
要包括基本保险、旱灾保险和综合保险,保险费率为7
%。棉花种植保险承保暴雨、洪水、内涝、风灾、雹灾、冻灾和旱灾
7
种自然灾害责任,保险费率为8%。中国人保湖南省分公司和中华联合
湖南省分公司承担了试点的经营业务。
在试点方案中,一是对理赔标准进行了细致地划分,水稻种植保险
分四个时期确定保额;棉花种植保险分三个
时期确定保额。二是比例赔
付,理赔起点为30%,即承保的自然灾害造成水稻、棉花损失率在30%
-70%(含30
%)时,按该作物生长阶段保额和损失率计算赔款;损失
率在70%以上(含70%)时,按该作物生长阶段保额全额赔付
。三是赔
款封顶,即投保水稻、棉花如遇多次灾害,则每季每亩赔款累计不超过
保险金额240元和300元。
青海省青海省财政安排500万元专项补贴资金,于6月28日正式启
动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按照“政
府推动、政策支持、商业运作、
农民自愿”的原则,指定人保财险青海省分公司承办,并选择乐都县的
峰堆、马营、高庙
,互助县的松多、高寨,湟中县的上五庄等6个乡镇
为试点地区(村)。
共承保大田作物10.7521万亩,保险金额5742.68万元,责任范围是
由雹灾造成的农作物损失;
承保塑料大棚1.2285万栋,保险金额4745.
8万元,责任范围是由雹灾、洪水、风灾、暴雨、雪灾造成的棚架、
墙
体、塑料薄膜以及温室(棚)内种植的农作物损失。对大田作物区分川
水地区和浅山、脑山地区两类,分别确定了小麦
、油菜、青稞、豌豆、
蚕豆、油菜、蔬菜和套复种农作物等的保险费率;对塑料大棚按照规模
大小确定了不同的保险费率
。
2007年青海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承保项目共需要保险费581.85万
元。其中,省级财政补贴500
万元,占86%;试点地县级财政补贴9%,约
52.37万元;农民自筹5%,约29.09万元。按照这一比例测算,
不同种类
的大田作物,农民每亩仅需支付0.9元至3.6元的保险费,即可得到300
元至1000元的保险保障。塑
料大棚0.3亩棚每棚农民支付保险费5元,保
险金额2000元;0.5亩棚每棚支付保险费10元,保险金额为400
0元。
北京市市政府制定“十一五”农业保险发展目标是:基本覆盖30
%的主要种养业生产项目,重点开办果品、
蔬菜、粮食、肉禽、奶牛等
方面的政策性保险业务。2007年5月30日,北京市政府组织召开了政策
性农业保险启动
大会,正式实施北京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这个制度
的发展原则是:保护农民利益与培养风险意识相结合,政府推动与市
场
运作相结合,农民自愿与政策引导相结合,农业保险与灾害救济相结合,
农业保险与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相结合。政策性
农业保险制度采取“政府
推动、政策支持、市场运作、农民参与”的方式运作。一是农民自愿缴
纳部分保费;二是保险公
司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农业灾害损失;三是再保
险公司按照再保险合同约定分担保险公司经营农业保险的损失;四是巨
灾风
险准备金承担超出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合同约定的农业灾害损失。
北京市政府为此建立了由市政府主管副市长牵头、主管秘书长具体
负责,市农委、保监局、财政局、发改委、
国税局、地税局、法制办、
国资委、气象局等有关部门组成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协调小组,协调小
组办公室设在市农委,
并提出政策支持措施:一是财政补贴政策,主要
包括:按照起步阶段的发展目标,给予参保农民50%的保费补贴,同时
鼓励各区(县)根据实际追加部分保费补贴;给予经营政策性农险业务
的保险公司50%的经营管理费用补贴;起步阶段每
年按照上年度农业增
加值的1%。预提农业巨灾风险准备金。二是税收减免政策:免征营业
税,并由税务部门积极向国家
有关部门申请政策性农业保险所得税减免
政策。三是鼓励各区(县)政府制定引导农户参保的科技、信贷政策支
持措施,
提高农户参保积极性;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产品行
业协会作用,引导农户积极参保。
2007年北京市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合作对象选定了中国人保北京分公
司、安华农业北京分公司、中华联合北
京分公司。确定2007年的开办险
种为小麦、玉米、苹果、梨、桃、葡萄、露地蔬菜、温室园艺、西瓜、
奶牛、肉鸡、
猪12个品种。北京保监局和农委组织3家承保公司设计和
厘定了12个险种的条款和费率,在全市范围内实行统一条款、
费率和条
款解释。二是给予参保农民50%的保费补贴,分期拨付商业保险公司。
三是按照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总收入的
10%给予商业保险公司经营管理
费用补贴。四是市财政每年按照上年度农业增加值的1%。预提巨灾风
险准备金,并实
行有灾补偿、无灾积累、滚动使用。政策性农业保险当
年综合赔付率超过160%时,由政府启动巨灾风险准备金予以赔偿
。
福建省早在2006年8月至9月,福建省政府相继下发了《关于开展
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及《关于农
业保险试点工作的补充通知》,
决定围绕农村住房保险、森林火灾保险、水稻种植保险、渔工责任保险
和渔船保险等五个
险种开展农险的第一步试点工作,期限为3年,并出
台了相关扶持政策和优惠措施。对农村住房保险实行全省统保,每户保
额5000元,保费由政府集中支付,其中,省级和市(县)两级分别负担
一半;在重点林区南平市、三明市和龙岩市进
行森林火灾保险试点,投
保人自愿投保,每亩保额400元,其中种植户承担80%,省级政府补贴20
%。同时,省林
业厅建立200万元风险补偿基金,用于补偿保险公司当年
超过80%的赔款支出;在两个粮食重点县南平市浦城县、三明
市宁化县
进行水稻种植保险试点,采用全县统保方式,每亩保额200元,政府补
贴保费50%;在重点渔区漳州东山县
和宁德福鼎市进行渔工责任险试点,
并在福鼎市开展渔船保险试点。渔工责任保险每人保额10万元,船东自
愿投保,省
级政府补贴20%;渔船保险的投保人按标准保费的80%交纳保
费,省级政府按照标准保费总额的20%建立赔偿准备金
,赔付保险公司
超过80%的赔款支出,付完为止。
截至2007年3月底,农险试点保费总收入4304万元,其中:农房统
保保费收入3500万元,承保农
户663万户,承保面100%;浦城、宁化两
县水稻保险保费收入58.99万元,承保水稻48.19万亩,承保面达
100%;
东山县渔工责任险保费收入56万元,承保渔工1.2万人,承保面达100%;
其他农险试点项目也在迅速
推进。试点农险业务已支付赔款572万元。
在农险试点工作得到了广泛认同后,2007年3月作为省会城市的福
州市率先出台试点方案,以农村住房保
险、森林火灾保险、水稻种植保
险和渔工责任保险等4个险种为试点险种,正式启动了农险试点工作。
山东省从今年8月份开始,山东将全面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
作,试点县(市)将由3个扩大到20个,
试点险种为小麦、玉米、瓜菜、
棉花、苹果、肉牛羊、奶牛、生猪等8个险种。山东省各级财政为此将
安排支持资金近1
亿元。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
司(人保山东分公司)和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山东省分公司分别承担试点
的
承保业务。
按规定,山东省财政对投保农户给予保费补贴,其中,对种植业险
种补贴50%,对养殖业险种补贴40%。
同时,山东省财政按承保公司当年
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收入的一定比例,给予经营费用补贴,比例标准需
要对保费收入进
行总体测算后确定。山东省还将对巨灾风险赔偿给予补
贴,并对承保公司免征营业税。
大连市日前,大连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开展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
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按照“政
府引导、政策支持、市场
运作、农民自愿”的原则,正式启动农业保险试点。
市政府将采取由市、区县两级财政各拿出约1200万元专项资金给农
民50%保费补贴。农业保险试点由全
市12家财险公司组成的农业保险共
保体共同参与,首先选择保护地灾害保险、苹果树灾害保险和养鸡保险
三个险种开展
试点,具体包括大连6个涉农区市县的5万个温室大棚、10
万亩苹果树、5000万只鸡和1000万只蛋鸡涉农项目。
首批试点保费总额
4900万元,保险金额16亿元。保险公司开展农业保险试点业务在财务上
实行单独管理、单独核算
,年底结算盈余部分划入农业保险专门账户;
出现巨额亏损时,市财政将根据灾害损失情况予以巨灾风险补贴。具体
财政
补助保费结算,将由保险公司凭借投保明细汇总分别与当地县、市
两级财政进行结算。
另据了解,按照《意见》中“保费优惠、理赔实惠、参保便捷、理
赔快捷”的原则要求,大连保监局将指导有
关财险公司在符合行业规范
的前提下,制定出简便易行的条款和操作流程,在征得市农委、财政局
和金融办意见之后再付
诸实施。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