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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17日在其官方
网站发布公告,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听证办法(草案)》
向社会各
界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本月27日。
据称,为了规范保险行政许可听证行为,提高保险行政许可的科学
性和透明度,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
合法权益,保监会日前制订
起草了该《办法》。
根据此次公布的草案,《办法》将分总则、涉及公共利益的保险行
政许可听证、涉及特定当事人利益的保险行
政许可听证、听证程序和附
则五大部分。
草案明确表示,“法律、行政法规、中国保监会规章规定实施保险
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中国保监会
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
共利益的重大保险行政许可事项,中国保监会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
听证。”保监会决定组
织听证的,应在举行听证的30天前向社会进行公
告。
同时,草案明确,保险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
益关系的,保监会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
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
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草案还表示,对于重大、复杂的保险行政许可事项,召开一次听证
会尚不足以查清事实的,保监会可以决定就
同一许可事项再次召开听证
会。
草案要求,对于组织听证的保险行政许可事项,保监会应根据听证
笔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规定的期限作出保险行政许
可决定。毛晓梅;王文帅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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