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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在英国,从伦敦到纽卡斯尔,北岩银行各分行门口排起长队,
储户争相取款,在纽卡斯尔甚至出现了储户为争
夺队伍位置而扭打的混
乱场面。尽管政府和金融部门都发出呼吁,要客户保持冷静,每天仍有
成千上万人在上述银行的营
业所和网上提取存款。由于许多人无法如愿,
更加剧了恐慌,许多储户表示,无法相信这家银行下个星期是否还能存
在。
是什么原因导致英国百姓如此惊慌呢?按照英国的金融补偿条例,
如果银行倒闭,存款数额少于2000英镑
的储户可获全额补偿。但如果存
款超过2000英镑,超出2000英镑的部分只能获得90%补偿,补偿的上限
则到3
.5万英镑为止。也就是说,存款3.5万和35万英镑的储户最后都可
能只获得3.17万英镑补偿。预计存款的重大损
失,导致了存款人的疯狂
挤兑。
英国北岩银行的挤兑潮给我国目前的金融制度敲响了警钟,由于我
国当前存款保险制度的缺失,一旦中国出现
类似的银行危机,就会给社
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带来致命的伤害。所以,加快存款保险已经刻不容缓,
迫在眉睫。
实行存款保险制度,是保护广大储户利益的需要。作为信用中介的
银行,其基本特征是高风险性和不稳定性,
即银行大部分资金是以负债
的形式吸收的机构和个人存款,自有资金只占全部资本的小部分,在经
营管理不善或其他因素
作用下导致不能按时清偿债务时,就易引起银行
信用危机。我国金融业目前的现状是大多商业银行经营机制尚未完全转
变
,资产负债结构不合理,风险抵御能力较差,再加上金融配套改革未
取得实质性突破,“居民高债权、企业高债务、银行高
风险、政府高成
本”的社会资金恶性循环仍未打破。在自我完善、自我发展和提高风险
抵御能力方面尚未形成良性循环机
制,在金融市场发育不完善、金融法
规不健全、金融监管手段和方法没跟上的背景下,实行强制性存款保险
实际上也是对
银行业发展的一种强制性保护。从目前看,储蓄依然是我
国大多数居民的首选金融投资方式。到目前为止,全国居民储蓄存
款已
达17万亿元。储蓄存款是我国信贷资金的主要来源,也是银行对亿万储
户的硬负债,到期必须足额还本付息。存款
人一般并不知道银行是否在
从事风险较大或很大的活动,这种信息不对称使存款人的利益有可能得
不到保护,建立存款保
险制度,其本意就是保护存款人,特别是中低储
额户的利益。这样,存款人也不会轻易大量提款,金融机构的资金来源
能
够比较稳定,有利于金融业务活动的开展。
实行存款保险制度,是防范金融危机、稳定金融秩序的需要。20世
纪90年代初以来,国际金融市场动荡加
剧,频频发生金融风波。如1994
年的墨西哥金融危机,1995年的巴林银行倒闭事件,1997年席卷东南亚
和日
韩的亚洲金融风暴,以及2006年台湾银行出现的挤兑事件等等,不
仅严重影响了本国本地区经济的正常运转和社会安定
,还给国际金融市
场带来了巨大冲击。我国目前虽然没有发生大规模系统性的金融风波,
但随着我国金融市场化、国际化
进程的加快,金融创新产品逐渐增多,
在中小型商业银行纷纷成立而监管部门又明显乏力、商业银行内控制度
不健全的情
况下,银行自身风险在逐渐增加。建设银行最近研究报告显
示,在央行近年来连续多次加息,个人房贷款支付不断增加的情
况下,
国内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在近一个时期内已经逐渐步入违约高风险期。
数据显示,工、中、建三大行房地产贷款
中的个人住房贷款由2005年末
的10127.23亿上升至2006年底的11760.66亿。个人住房不良贷款由
2005
年末的184.42亿上升到2006年末的192.41亿。在海外金融风波的威胁下,
我国要防范风险,稳
定金融,就必须“防患于未然”,建立存款保险制
度或保险机构就是有效抵御这种风险的重要举措。
实行存款保险制度,也是适应我国金融对外开放的需要。随着金融
业的全面对外开放,越来越多的外资银行进
入中国市场开拓业务。从这
一点讲,也有必要抓紧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与国际惯例接轨。中国银行
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今年
3月份的一份报告显示,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五年
多来,在华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从190家增加到364家,仅2007年
上半年
就增加95家。外资银行经营的业务品种超过100种,115家外资银行机构
获准经营人民币业务。在华外资银
行本外币资产总额1033亿美元,占中
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资产的1.8%,存款总额397亿美元,贷款余额616
亿美元。这些外资银行,大多是私营银行,其经营状况除受自身业务的
影响外,还要受其母国的政治、经济以及其总行和其
他分支机构经营状
况的影响。为了保护我国存款人的利益,保证整个金融体系的正常运转,
有必要由中国的存款保险机构
对它们某几类存款进行保险。外资银行为
了使业务得到更好的发展,也很有可能会提出希望中国建立存款保险制
度的要求
。同时,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我国各大商业银
行也纷纷向海外拓展业务,面临着日益激烈的竞争,他们也有
实行存款
保险这一愿望。
实行存款保险制度,是保障银行业安全经营、对银行业监管的主要
措施。国际上通常将其划分为三大类。一是
预防性措施:应用于日常的
银行开业登记管理,资本充足性管理,银行清偿能力的管理,银行业务
活动的管理和贷款集中
程度的管理,来有效地减少风险和隐患。二是临
时救援措施:当某一银行发生清偿困难时,根据该银行的情况,采取救
援
措施。例如,可以由中央银行或政府出面组织力量,或由金融监管机
构向该银行提供紧急资金,帮助它渡过难关,并使整个
金融体系不受冲
击。三是事后补救措施:主要指存款保险制度。当投保银行(或存款机
构)经营破产不能支付存款时,由
存款保险机构为其付现,提供事后补
救,保护存款人的利益,减少存款人的损失,并防止挤兑风潮,来稳定
金融体系。从
这个意义上说,存款保险制度是银行业监管体系的最后一
道屏障。毕可毅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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