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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确认食品属于应当召回的不安全食品时,食品生产者应当立即停止生
产和销售不安全食品,并自确认之日起,一
级召回应当在1日内,二级
召回应当在2日内,三级召回应当在3日内,通知有关销售者停止销售,
通知消费者停止消费
,及时召回已售出的不安全食品。
今年8月31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第98号局令,公布并正式实施了
《食品召回管理规定》。该规定根据食
品安全危害程度的评估把食品召
回分为三级,并根据召回级别对食品召回的具体行动作时限要求,以迅
速有效地实现召回
目的,最大可能地消除食品安全危害。通过规范程序
要求,食品生产者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及时对不安全的食品通过更换
、
退货、补充或修正消费说明等方式,减少和消除不安全因素。《食品召
回管理规定》所称不安全食品,是指有证据证明
对人体健康已经或可能
造成危害的食品,包括:已经诱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
造成危害甚至死亡的食品;
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
康造成危害的食品;含有对特定人群可能引发健康危害的成分而在食品
标签和
说明书上未予以标示,或标示不全、不明确的食品;有关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安全食品。《食品召回管理规定》所称召
回,是指食
品生产者按照规定程序,对由其生产原因造成的某一批次或类别的不安
全食品,通过换货、退货、补充或修正
消费说明等方式,及时消除或减
少食品安全危害的活动。根据食品安全危害的严重程度,《食品召回管
理规定》将食品召
回级别分为三级。一级召回:已经或可能诱发食品污
染、食源性疾病等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甚至死亡的,或者流通范围
广、社会影响大的不安全食品的召回。二级召回:已经或可能引发食品
污染、食源性疾病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危害程
度一般或流通范围较
小、社会影响较小的不安全食品的召回。三级召回:已经或可能引发食
品污染、食源性疾病等对人体
健康造成危害,危害程度轻微的,或者属
于本规定第三条第(三)项规定的不安全食品的召回。《食品召回管理
规定》明
确要求,在确认食品属于应当召回的不安全食品时,食品生产
者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和销售不安全食品,并自确认之日起,一
级召回应
当在1日内,二级召回应当在2日内,三级召回应当在3日内,通知有关
销售者停止销售,通知消费者停止消费
,及时召回已售出的不安全食品。
为确保食品生产者履行召回义务,《食品召回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规
定,食品生产者
违反上述规定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予以警告,责令
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另外,该规定第三
十
四条第二款规定,食品生产者主动实施召回的,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
吴振祥;林华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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