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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保质期"临界"食品须明示
2007年11月17 09:06:01   三百六十行 - 行业资讯网

  【本报北京讯】超市卖场和社区食杂店销售的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今后不能"藏着掖着"卖,而要在销售场所集中 陈列或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国家工商总局日前首次对"临界"食品的销售方式提出要求。

  目前许多商场都会有特价食品促销活动,市民在选购这些食品的时候,往往只看中价格上的便宜,而忽视了查看 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还有一些超市把即将到期的食品和新鲜食品放在一起捆绑销售。

  国家工商总局日前发出的《关于规范食品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台账制度的指导意见》中提出,食品销售者应对即 将到保质期的食品集中陈列或者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

  消协人士对工商部门这种规范"临界"食品销售方式的做法表示肯定,中消协有关人士认为这种主张保障了消费 者的知情权。而工商部门也提醒市民,"特价"食品一定要小心购买。对于接近保质期的商品,一定要看清楚商品的生产日期 后再选择。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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