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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常务会议10月31日召开,讨论并原则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草案)》。
草案针对当前食品安全监管中的薄弱环节,对食品卫生安全制度作
了重要的补充和完善。一是建立食品安全风
险监测和评估制度,把食品
安全风险评估结果作为制定食品安全标准、确定食源性疾病控制对策的
重要依据。统一发布食
品安全重大信息,做到及时、客观、准确。二是
建立食品生产、加工、包装、运输、储藏和销售等各个环节的质量安全
相
关制度,防患于未然。三是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制度、查验记录制
度、标签制度、索票索证制度和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
强化生产经营者
作为保证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加大对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的
处罚力度。四是加强食品进出口质
量管理。五是健全食品安全监督体制,
进一步明确地方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管负总责,不依法履行
职责的必须
承担法律责任。六是建立畅通、便利的消费者权益救济渠道,
食品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有权依法
获得赔偿。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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