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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公布二手车买卖示范文本
2007年12月20 18:45:40   三百六十行 - 行业资讯网

  【本报北京讯】日前,国家工商总局网站公布《二手车买卖合同》 (示范文本),并将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使用。示 范文本明确规定,如果 卖车人提供的车辆信息不真实,买车人有权要求卖方赔偿损失。示范文 本规定,卖方应向买方提供 车辆的使用、修理、事故、检验以及是否办 理抵押登记、缴纳税费、报废期等真实情况和信息;买方应了解、查验 车辆的 状况。国家工商总局市场规范管理司指出,目前二手车行业存在 诚信问题突出、交易行为不规范、评估随意性大、售后服务 无法跟上等 问题。这些问题常常造成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证,降低了消费 者购买二手车的信心,二手车市场的发 展也受到相应影响。示范文本的 推行将有利于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二手车交易良好秩序的形成。 (高景)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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