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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四次审议,《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草案表决稿)》(以下简
称《条例》)在近日闭幕的广东省十届人大常委
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上终
获通过,并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不但加大了对违法行为
的处罚力度,而且确立了
"食品召回制度"。《条例》对违法行为的处
罚金额作出了新的规定,将"对销售者、餐饮经营者并处1000元以上50
000
元以下的罚款"修改为"对销售者、餐饮经营者并处5000元以上50000
元以下的罚款"。参与修改该法的
专家表示,将处罚的最低金额提高,
主要是考虑到不少食品生产者、经营者的违法成本与违法收益不成比例,
有时虽然对
其进行了处罚,但其已经从违法活动中获取暴利,也就不在
乎被罚了。因此,有必要加大处罚力度,不能让其心存侥幸。此
外,《
条例》以立法的形式确定了"食品召回制度"。其中明确,食品生产者
自己确认有不安全食品或者接到上级责令召
回通知书,应当立即向社会
公布有关信息,通知销售者、餐饮经营者停止销售,告知消费者停止食
用。食品销售者、餐饮
经营者接到通知后应当立即停止销售。(粤明)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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