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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电经过四次审议,《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草案表决稿)》
在11月30日闭幕的广东省十届人大常委会
第三十五次会议上终获通过,
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不但加大了对违法行为处罚力度,而且
确立了食品召回制
度。条例对违法的处罚金额作出了新的规定,将“对
销售者、餐饮经营者并处一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修改为“对销
售者、餐饮经营者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参与修改该法
的专家表示,将处罚的最低金额提高,主要是考虑
到不少食品生产者、
经营者的违法成本与违法收益不成比例,有时虽然对其进行了处罚,但
其已经从违法活动中获取暴利
,也就不在乎被罚了。因此,有必要加大
处罚力度,不能让其心存侥幸。此外,条例以立法的形式确定了食品召
回制度。
其中明确,食品生产者自确认食品属于应当召回的不安全食品
或者接到责令召回通知书之日起,应当立即向社会公布有关信
息,通知
销售者、餐饮经营者停止销售,告知消费者停止食用。食品销售者、餐
饮经营者接到通知后应当立即停止销售。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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