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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要求降低择校收费标准 择校生不再交学费
2007年03月20 23:26:54   三百六十行 - 行业资讯网

    就在社会各界声讨择校歪风导致教育公平严重缺失时,通过交纳择校费进入高中的学生们却享受到了另一种优惠——不再交纳学费。昨天,国家发改委发出《关于价格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强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要求,高中学校按规定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向择校生收取学费。

    在享受不交纳学费政策的同时,《通知》还明确,各地要进一步降低择校生择校收费标准。

    这是国家发改委在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高度重视规范教育收费管理、治理教育乱收费的工作、规范行政行为,缓解群众反映“上学贵”的矛盾时提出的。据了解,我国现在有近20%的学生通过交赞助费、择校费进入高中。

    对此,《通知》要求各地要认真落实高中阶段教育以政府投入为主的政策,加强高中教育成本监审,合理核定高中学费标准,促进高中教育稳步发展。各地不得在择校生之外以非计划生、自费生、调节生、转学生、旁听生等其他任何名义向学生收取高额费用。不得以重点校、实验班、重点班名义向学生高收费。

    在高校方面,《通知》规定,学校在首次为学生办理学生证、借书证、毕业证、就餐卡等在校学习生活中必须使用或应当取得的证卡时,不得收取各类证卡工本费。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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