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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旅行社收取年龄差别费行规引质疑
2007年04月29 16:20:56   三百六十行 - 行业资讯网

  新华网哈尔滨4月28日电(记者范迎春)家住黑龙江省大庆市的刘秋霞女士计划五一黄金周期间外出旅游,但是打听了当地几家旅行社,都被告知随团旅游的老人和孩子需要多交一定数额的“年龄差别费”,旅行社的理由是老人和孩子的购物能力不足。刘女士对此表示质疑。

  记者通过电话咨询了大庆市两家旅行社,证实了刘女士反映的情况。一位旅行社的工作人员解释说,随团旅行60岁以上的老人和12岁以下的孩子都要加收一些费用,老人一般收200元,孩子收300元。这部分费用是旅行目的地的接待旅行社加收的,原因是考虑到老人和孩子的消费能力不强,旅行社不能从购物点拿到“人头费”。这样加收“年龄差别费”的做法在大多数旅行社都存在,已经成了多年的行规。

  刘女士就此咨询了当地一家律师事务所。律师答复说,旅行社加收“年龄差别费”的做法涉嫌侵犯12岁以下和60岁以上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消费者有权不交这笔费用。但是刘女士还是犹豫和担心:如果拒交“年龄差别费”,旅行社方面势必会拒绝她加入旅行团,她的旅行计划就要“泡汤”了。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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