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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将对《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进行修改
2007年06月07 19:13:54   三百六十行 - 行业资讯网

  本市失业保险金标准将与最低工资脱钩,以避免因保障水平过高而产生福利化倾向,新标准的确定将综合多种因素。记者昨天从北京市法制办获悉,本市已经从失业保险金标准、支出范围和办理手续三个方面对《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进行了修改,将于近日公布。

  据了解,1999年发布的《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中,本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单向挂钩,即失业保险金的五档标准分别为最低工资标准的70%至90%,并随其调整而调整。迄今8年,已发放失业保险金47亿元。

  近几年来,由于最低工资标准不断调整,造成失业保险金标准较高,影响失业人员再就业的积极性。为此,修改后的规定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按照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原则,结合本市经济发展状况及居民生活水平等因素制定,这就意味着本市失业保险金标准将与最低工资脱钩。

  修改后的规定还扩大了失业保险基金的支出范围,增加了职业培训补贴、职业介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国家规定的支出项目,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的与失业保险有关的其他支出项目。同时将失业人员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的期限由40日调整为60日,以方便失业人员的手续办理。

  针对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单位为其连续缴费的时间,对其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每满一年发给一个月生活补助,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修改后的《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将报市政府批准、公布后执行。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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