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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纪委负责人就查处陈良宇违纪案件答记者问
2007年07月27 13:18:41   三百六十行 - 行业资讯网

    7月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作出决定,给予陈良宇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日前,中央纪委副书记夏赞忠接受记者采访,就查处陈良宇严重违纪案件回答了记者提出的问题。

    问:请介绍一下陈良宇严重违纪案件的调查过程?

    答:自2006年7月5日开始,中央纪委会同有关部门,对反映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违规运营社保基金问题进行调查。在调查中发现,时任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的陈良宇涉嫌严重违纪。8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作出了对陈良宇有关问题进行初核的决定。中央纪委随即组织力量进行了初核。9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了中央纪委《关于陈良宇同志有关问题初核情况的报告》,决定免去陈良宇上海市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停止其担任的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委员职务,由中央纪委对陈良宇涉嫌严重违纪问题立案检查。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在有关地方和部门的支持配合下,中央纪委的调查工作进展顺利,目前已查清了陈良宇的违纪事实。

    问:陈良宇的主要违纪事实有哪些?

    答:经查,陈良宇在担任上海市黄浦区区长、市委副秘书长、市委副书记、副市长、代市长、市长、市委书记、中央政治局委员期间,滥用职权,支持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违规贷给不法企业主和有关公司巨额社保基金,危害社保基金安全;为不法企业主收购国有公司股权提供帮助,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利用职权在项目审批、资金安排、招商合作、土地规划、职务升迁等方面为他人谋利,本人或家人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以权谋私,帮助亲属在经营活动中获取巨额非法利益;道德败坏,利用职权玩弄女性,搞权色交易;包庇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身边工作人员。陈良宇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党纪政纪,给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给党的形象带来严重损害,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问:目前对陈良宇严重违纪问题是如何处理的?

    答:7月26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了中央纪委《关于陈良宇严重违纪问题的审查报告》,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决定给予陈良宇开除党籍处分,待召开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决定给予陈良宇开除公职处分;对陈良宇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7月24日,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开第三十七次会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决定罢免陈良宇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此前,上海市黄浦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已依法罢免陈良宇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问:应如何深入剖析陈良宇严重违纪案件?如何正确看待中央对此案的查处?

    答:陈良宇的行为完全背离了一名共产党员和党的高级领导干部应有的党性原则和理想信念,他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严重蜕变,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当作为个人及其亲属谋取私利的工具,严重违反党纪政纪。事实证明,中央对陈良宇严重违纪问题立案检查的决定是非常正确、非常必要的,得到了全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一致拥护和支持。按照中央关于彻底查清问题、严惩腐败分子、挽回经济损失、维护大局稳定、促进改革发展的要求,中央纪委会同有关部门严肃查处此案,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对陈良宇严重违纪问题的查处,进一步表明了我们党反对腐败的坚强决心和鲜明态度,反映了我们党更加自信和更有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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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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