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消息国家质检总局日前发布的《食品标识标注规定》征求意见稿中规定,今后,食品名称前的“鲜”或“新 鲜”等8种标注内容将被取缔,违者将被处以最高1万元的罚款。据了解,在《食品标识标注规定》征求意见稿中,规定了8 种禁止使用的标注内容,而在食品名称前使用“鲜”或“新鲜”字样、明示或暗示食品有治病、保健作用都被列入其中。此外 ,意见稿中还规定了禁止夸大功能、贬低同类食品、以引起误解或欺骗性的方式描述食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