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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9日上午,卫生部举行了中国饮用水卫生标准专题新闻发布会。
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
品安全所水质安全监测室主
任鄂学礼介绍,新标准的修订主要有以下内容:
增加和修订了部分指标的卫生要求
水质指标由GB5749-85的35项增加至106项,增加了71项,修订了8
项。其中,微生物指标由
2项增至6项,修订了总大肠菌群1项;饮用水
消毒剂由1项增至4项;毒理指标中无机化合物由10项增至21项,并修
订
了砷等4项;毒理指标中有机化合物由5项增至53项,修订了四氯化碳1
项;感官性状和一般理化指标由15项增至
20项,修订了浑浊度1项;放
射性指标仍为2项,修订了总α放射性1项。
修订了对水源水的要求
对生活饮用水水源水的要求套用了相关标准,如:以地表水为水源
时应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
838)要求;以地下水为水源时应
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
T14848)要求。增加了对制水、输水材料和贮水设施的要求要求处
理生活饮用水过程中采用的絮凝、助
凝、消毒、氧化、吸附、pH调节、
防锈、阻垢等化学处理剂不应污染生活饮用水,应符合《饮用水化学处
理剂卫生安全
性评价》(GB/T17218)的规定;要求用于生活饮用水的输
配水设备、防护材料和水处理材料不应污染生活饮用水
,应符合《生活
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GB/T17219)的规定;
要求二次供水的设施
和处理应符合《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17051)
的规定。
将水质指标以常规指标和非常规指标分列在106项指标中,42项常
规指标,属水质监测有普遍意义的项目
;64项非常规指标,视地区、时
间或特殊情况检出状况不同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实施项目和日期
,但是最迟于2012年7月1日必须实施。新标准中规定的
106项指标均要求强制执行,在对饮用水水质进行评价时,
常规指标和
非常规指标具有同等地位。
新的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贯彻实施,必将进一步推动中国饮用水安全
保障工作的进程,必然会在切实保障供水安
全、保护人体健康方面发挥
积极作用。
(王文)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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