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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财政部发布中央储备肉管理办法
2007年08月21 18:47:11   三百六十行 - 行业资讯网

  记者辜王景14日北京报道

  商务部、财政部两部委今天联手发布《中央储备肉管理办法》。根据《办法》,当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事件,或者全国或者部分地区肉类市场出现异常波动以及其他需要动用的情形时,商务部和财政部将及时调控,动用储备肉《办法》将于2007年9月15日起施行,中央对储备肉实行常年储备、定期轮换制度,当出现上述三种情况时,将由商务部提出动用储备肉计划,财政部及时下达动用品种、数量、价格和使用安排。

  据了解,商务部对承储单位和加工企业实行资质审定和动态管理制度,可在各地择优选择城市或企业,作为中央储备肉代储企业、储存库、活畜储备基地和加工企业,进入中央储备肉网络。

  据悉,对操作单位、质检单位、承储单位和加工企业违反相关规定的,《办法》设定了相应的处罚条款。操作单位和质检单位违反本办法的规定,将责令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扣拨其管理费和公证检验费补贴,直至取消其业务操作和公证检验单位资格;而加工企业和承储单位违反规定,由有关部门责成其限期改正,并按规定予以处理。(15B10)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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