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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业规范:餐馆小于30M2应连锁经营
2007年08月21 18:47:12   三百六十行 - 行业资讯网

  《餐饮企业经营规范》12月起实施

  小于30平方米的小吃店、快餐店应实行连锁经营。上周五,商务部正式公布《餐饮企业经营规范》全文,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商务部表示,《规范》从餐饮企业经营应具备的基本要求、经营场地、设备设施、规章制度、卫生安全和后续处理方面提出了规范要求。标准还从环保和节能的角度提出了餐馆减少使用一次性木筷等要求。

  《规范》规定,总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上的餐馆,厨房面积应达到营业面积的三分之一,采用中央厨房和集中配送经营的企业厨房与营业面积要适宜;小于30平方米的小吃店、快餐店、饮品店等应实行连锁经营,采取统一配送;开设8000平方米以上的餐饮企业,应征求当地行业组织的意见。

  对于开瓶费、包间费、最低消费等费用的收取,《规范》中说明,餐馆需“明示营业时间、供应品种、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及其他特殊规定,销售的食品应当明码标价,并严格按照标价执行,提供的服务内容和费用应当符合与消费者的约定。”

  在卫生安全方面,《规范》规定,餐饮企业制作、销售食品时,不得使用变质的、被污染的,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原料制作食品;不得使用非食品原料,或者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制作食品。加工经营场所面积在1500平方米以上的餐饮企业及集体用餐配送企业应设专职食品卫生管理员。使用转基因原料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须明示。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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