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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音频标准:改写我国音频产业被动格局
2007年08月22 05:47:03 三百六十行 - 行业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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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数字音频的核心技术基本掌握在美、日、欧等国家和地区的跨国巨头手中,应用比较广泛的有杜比、DTS、索尼等,包括中国在内的音频终端厂家需要向专利权人缴纳专利费,才得以采用上述主流的音频技术。这笔专利费并非小数,据统计,目前杜比、DTS以及MPEG等国外企业或组织,每年从我国收取的数字音频技术许可费用高达数亿美元。
数字音频核心技术与标准的缺失,意味着国内企业只能充当“制造商”的角色,数字音频产业的大部分利润将被国外专利组织攫取,更重要的是,我国企业因此而丢掉音频产业未来发展的主动权。
改写我国音频产业被动格局的时间点,指到2007年1月20日,信息产业部正式发布了中国数字音频电子行业标准——《多声道数字音频编解码技术规范》。该标准具有中国自主的知识产权,它的出台被业内评价为“中国数字音频产业打了一个翻身仗”。
标准研发前的专利困局
“《多声道数字音频编解码技术规范》的原型是DRA数字音频编码技术,其研发始于2001年6月。”全国音视频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长赵新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站在《多声道数字音频编解码技术规范》研发历史原点的关键人物是游余立博士。在游余立供职美国DTS公司时,曾到中国推介DTS技术标准。相关领导的邀请使他在中国与DRA数字音频技术迅速结缘。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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