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明不白被炒了
在被炒的老员工中,广州某电力工程公司李先生的遭遇颇具代表性。
李先生于2000年加入公司任职司机,合同每年一签,至今已连续签订了7次。今年的合同,李先生是1月份签的,12月份终止。
今年5月28日那天,李先生突然接到单位通知:他被解雇了。并督促他在30日之前办好离职手续。
“没有任何理由,也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不明不白就被炒了。”李先生傻了眼。被解雇后,用人单位只支付了他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金,约两千元。
突然遭遇变故,李先生甚感气愤,他认为单位没有按规定给他足够的补偿金,目前,他正四处向劳动部门投诉。
丢了工作心茫然
在珠三角地区,从2006年下半年以来,因为被终止合同而向媒体投诉的“老打工者”特别多,许多工厂都是成批成批地炒掉老员工。深圳宝安区的一家大型电子公司,今年5月31日一次性炒掉了约500名老员工,一些老员工拒不签名走人,要厂方支付经济补偿金,结果被保安抬出厂外。
劳动部门也注意到了这一现象。广州天河区劳动保障局局长彭德华证实,目前的确有一些企业,特别是私企开始闻风裁减老员工。
这些为企业奉献了青春的老员工,失去工作后对前途大都一片茫然。
今年5月份,42岁的梁启金被企业以 9000元“买断”了20年工龄。
伴随着酷热的暑气,梁启金坐在广东阳春市农村的家里长吁短叹。1987年9月17日,21岁的梁启金被深圳一家机电厂招为工人。工厂工资发放及时,从不拖欠,梁启金一做就是20年。然而,现在城里的工作没了,可他又不会干农活,未来该怎么办?
有学者认为,这些工龄在近10年或10年以上的“老打工者”,他们的青春都毫无保留地献给了同一家企业,献给了珠三角这片热土。然而,当他们最渴望稳定,最勤劳肯做的年龄段,却被企业终止了劳动合同。他们的前途,让人担忧。
症结:无固定期限合同
为什么企业要赶在新法实施之前裁员,而且专拿老员工开刀?
简单地说,就是按照明年1月1日起实施的《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将与老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这里的老员工,是指:
一、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符合以上三种条件的,人们俗称为“老员工”。根据新的《劳动合同法》,今后,除非老员工主动提出要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否则企业都要与他们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为什么企业会这么在乎?套用广州一家大型企业人事主管苏先生的话说,“无固定期限合同相当于‘铁饭碗’,很可能会造成大锅饭,影响企业效率。”
政府:企业不必反应过激
对广东企业炒老员工的做法,广东旗峰律师事务所律师蒋四清认为,“企业这样做,从法律上说没有过错,但从社会责任的角度,企业的做法确有不妥。”
蒋四清说,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并不意味着企业就不能解雇员工,也并不意味企业和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就一定要支付补偿金。企业可建立完善单位规章制度,比如员工的哪些行为会被警告,哪种情况下将解除合同。
“如果是员工自身过错造成劳动关系终止,企业同样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他说。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法规处处长李程也指出,对即将实施的劳动合同法,“企业无须反应过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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