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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规范车载电视发布广告总量不得超20%
2007年08月10 22:35:53   三百六十行 - 行业资讯网

    车载电视的出现,本应该为乘客提供更多更好的信息,然而,很多乘客却常常因为没完没了播出的广告而头疼,甚至在一周之内乘坐同一条线路公交车时,每天看到的信息都是相同的,这样的车载电视节目不但没有方便乘客,反而成为一种噪音污染。昨日上午,市广电局召开大连移动数字电视及公共视频管理工作会议,要求移动电视和公共视频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播放节目,还乘客正常的乘车环境和获取有价值信息的机会。

    记者从会上获悉,即日起,市广电局将加强对移动数字电视和公共视频的管理:以使用CF卡、硬盘、局域网等非地面数字电视技术开办的广告显示屏,不得以频道形式出现;未经市广电局授权开办公共视频的单位,不得擅自转播中央、省、市电视台播放的新闻、文艺、体育节目、电影、电视剧以及音乐、动画、小品等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各类节目;每周播放的除广告以外的内容,必须经市广电局审查,如发现播放内容与审查内容不符,将予以处罚;移动电视及公共视频必须严格遵守《广告法》规定,每天播放广告的比例不得超过全天播出节目总量的20%;对发出虚假广告严重误导消费者并造成恶劣影响的单位,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市广电局将依法实施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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