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昨起实施《关于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的通告》
本报讯(记者周琦通讯员黄进明张建勇王晓妍王方郑利元陈文春)昨日是武汉市《关于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的通告》实施的第一天,150余人因为闯红灯、乱停车、乱穿马路等违法行为受到处罚。
电子警察盯紧闯红灯
目前,武汉市已有130余个路口安装了电子警察,覆盖全市中心城区绝大部分路口,驾驶员的闯红灯违法行为被尽收眼底。此外,交管部门在每周用一晚上时间,抽调一半警力到一些偏远路口进行专项整治,让闯红灯违法行为无处藏身。
昨日下午2时3分,在解放大道六十三中路口,一辆牌号为鄂ADM18*的机动车不按信号灯通行,被电子警察抓了个正着。
民警包片严管乱停车
交管部门将窗口地区、主要干道、禁停路段进行细化,由全市200余名流动电子警察分片“承包”,实行弹性时间整治,对特别突出的违法停车地段实行多台设备联合查处。与此同时,对因道路施工被覆盖的停车泊位线进行恢复,并增设一批停车泊位,缓解停车难。
昨日上午11时49分,在硚口区沿河大道,车牌号为鄂AHV57*的机动车因为不按规定停车,已被粘贴《违法停放机动车辆处罚通知书》。
多管齐下抓不文明行为
针对市民乱穿马路、乱翻护栏等不文明交通行为,交通协管员守住灯控路口及人行横道,志愿者管好护栏开口和承包路口,公交干部和站点管理人员控制好公交站点的行人违法。
对个别市民的翻越护拦等交通违法行为,交通民警依法处以20元罚款。对不愿意接受罚款处罚的行人,交警对违法行为人进行教育,即在流动宣传点、车内进行30分钟至1个小时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学习,或者协助交警维护交通秩序。
法规链接
机动车不按信号灯通行的,由交管部门依法处以200元罚款,扣三分。
机动车在允许停车路面不按规定停车,影响通行的,处以100元罚款。机动车在人行道停放或在法律规定禁停路面临时停车的,处以200元罚款。
行人违反交通信号通行的;行人不在人行道内行走的;行人横过道路未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的,处以5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