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铁、房产、汽车、医药
首页 | 房产 | 钢铁 | 汽车 | 医药 | 展会 | 产业 | 宏观 | 服装 | 保险 | 化工 | 食品 | 旅游 | 广电 | 纺织 | 物流 | 模具 | 五金 | 家电 | 照明 | RSS
钢铁、房产、汽车、医药
·招聘 : 首页 > 食品 > 政策法规 > 正文
11项食品生产经营行为被明令禁止
2008年01月06 09:51:07   三百六十行 - 行业资讯网

  12月26日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食品安全法草案,拟对食 品安全作出一系列法律规定。为了从制度上 保证食品生产经营者成为食 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食品安全法草案明确规定,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 人从事11项食品生产 经营活动。这些行为为:生产经营含有国家明令禁 用物质的食品或者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经 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 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 肉类的制品;用非 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在食品中添加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用回收食 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生产经营 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 幼儿的主辅食品;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 混有异物或 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 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 量超过国 家标准限量的食品;生产经营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 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 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生产经 营掺假、掺杂的食品;经营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污染的食品; 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 包装食品;生产经营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 品。

    (完)


共 1 页
我来评论】 【查看评论】 【收藏】 【 】 【论坛】 【讨论】 【打印】 【关闭
钢铁、房产、汽车、医药
Google
钢铁、房产、汽车、医药
钢铁、房产、汽车、医药
钢铁、房产、汽车、医药
最新关注    求职 证券 健康 女性 体育
钢铁、房产、汽车、医药
钢铁、房产、汽车、医药
全面及时的行业资讯 - 捕捉商业机会就在现在!
Copyright © 2007 B360 Industry Inform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三百六十行 行业资讯网 版权所有   呐飞科技提供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