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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讯】日前,中国保监会对《保险公司首席财务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规定》)征
求意见,拟在保险行业内推行首席财务官制度。《规定》将首席财务官界定为保险公司负责会计核算、财务管理等企业价值管
理活动的高级管理人员,即与企业价值管理有关的事宜都是首席财务官的职责范围,旨在保险行业建立以首席财务官为代表的
财务管控机制。同时《规定》还明确首席财务官有获取履行职责所需信息的权力,对职责范围内所负责的决策事项有一票否决
权。
为保证首席财务官能有效履行其应有职责,《规定》进一步明确了首席财务官的义务,如首席财务官应每半年至
少一次直接向董事会报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应向负责精算、投资等工作的高管人员征询意见;应当履行向保监会的
报告义务等。同时,《规定》还明确首席财务官有获取履行职责所需信息的权力,对职责范围内所负责的决策事项有一票否决
权。
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会计信息是保险公司经营活动的集中反映,不仅是保险公司对投资者和社会公众进行信
息披露的主要手段,也是保险监管的重要基础。但目前,保险行业中的会计信息失真和财会基础管理薄弱问题比较突出。希望
通过推行首席财务官制度,使保险公司的内部管理能逐步实现从销售管理为核心的粗放式增长向以财务管理为核心的价值管理
转变。(王梅丽)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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