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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大路百佳超市涉嫌价格欺骗被查
本报讯(记者 曾强)新修订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刚公布不久,位于江大路的武汉百佳超市涉嫌价格欺骗成为武汉市被查处的第一家。
记者在武汉百佳超市卖场食品区看到,5升装的葵花调和油标价签上标示的原价为74.90元,现价72.80元。经物价部门查实,该商品实际原价为73.80元。5升装的元宝大豆色拉油标价签上标示的原价为59.90元,现价57.50元。经查实该商品实际原价为53.50元。“这明显涉嫌价格欺骗行为。”市物价局一名负责人说。
据市物价局工作人员介绍,以上行为涉嫌违反了新《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五条:利用虚假的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根据处罚规定,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有没有违法所得,目前还正在侦查之中。”
据了解,昨日武汉市物价部门全面出动300余人,以分区承包、重点单位重点检查方式检查,“除少数单位知法违法外,总体上秩序是良好的。”上述负责人说。
此外,执法人员还发现易初莲花宝丰店有自制价格标签违法行为。“按规定,标签须标名商品产地、规格、品名、价格,自制标签达不到这个要求。当场对其进行现场、并责令限期整改,我们还会去检查的。”
解读
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解释,新规定的不同主要有三方面:一提高了罚款力度,罚款额度比原来翻了数倍。二是增加了对行业协会的处罚,哄抬物价、散布涨价消息等违法行为,可以处以50万元以下的罚款,登记机关可以依法取消,而原来没有此规定。三是加大对不执行价格临时干预措施的处罚力度,由原来4万以上、40万以下增至10万以上、100万以下。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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