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劳动者广泛关注的春节劳动维权问题,专家提醒说,由于一批新的法律法规今年施行,今年春节期间的劳动权益保 障,将出现四个有别于以往的"新法亮点"。
一是加班费计算标准有变。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和《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 题的通知》规定,今年的法定节假日,从往年的10天增加到11天,因此,月计薪天数从20.92天调整为21.75天 ,这一基数变化将使加班费略有下降。而《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将被责令限期支付,逾期 不支付须按应付金额50%至100%标准加付赔偿金。
二是在今年之前已构成事实劳动关系,但直至1月底仍没有签合同的劳动者,有权得到双倍工资,其中包括春节 加班费。
三是带薪年休假不包括春节等节假日,且最少可以休5天。
四是每年春节长假后"复苏"的各类公共职介,从今年起不得成为"收费站"。【《中国青年报》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