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2日宣布,我国自2008年4月1日起对部分化肥征收30%的出口暂定关税。
根据2日发布的《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开征磷钾肥出口关税的通知》,我国将从2008年4月1日起至 2008年12月31日止,对过磷酸钙和钾肥征收30%的出口暂定关税。
此举是为抑制我国部分化肥产品出口的过快增长,稳定国内化肥价格。目前我国农业生产进入春耕备耕的关键时 期。此前,我国已于2月份宣布,在2008年2月15日至9月30日期间,将磷酸氢二铵、磷酸二氢铵及磷酸二氢铵与磷 酸氢二铵的混合物三类化肥产品的出口暂定税率提高至35%。
(魏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