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质检总局近期组织对水果罐头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北京、河北、辽宁、山东等9个省、直辖
市88家企业生产的133种产品(不涉及出口产品),产品实物质量抽样合格率为99.7%。
此次抽查依据GB11671-2003《果、蔬罐头卫生标准》、GB2760-1996《食品添加剂
使用卫生标准》、GB7718-200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等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的要求,对水果罐头产品的感官、
固形物含量、二氧化硫残留量、锡、总砷、铅、苯甲酸、山梨酸等18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此次抽查产品的锡、总砷
、铅、苯甲酸、山梨酸、胭脂红、苋菜红、亮蓝等重金属和食品添加剂项目单项符合率均为100%。
抽查中发现,个别产品检出含有二氧化硫。在水果罐头加工过程中,若使用焦亚硫酸钠等漂白剂可以对果肉
起到漂白作用,使容易发生褐变的内容物色泽看起来更洁白、透亮。但一般使用漂白剂后,其产品中会残留二氧化硫。强制性
国家标准规定,水果罐头产品中二氧化硫不得检出。
抽查中有个别产品检出糖精钠,个别产品甜蜜素、安赛蜜超标。按照标准规定,水果罐头可以限量加入安赛
蜜;橙片、橘片罐头可以限量加入甜蜜素;其他水果罐头中都不得加入甜味剂糖精钠、甜蜜素。标准还规定,水果罐头产品的
色泽应该是水果本身的天然色泽,除染色樱桃、山楂、草莓罐头等可以添加部分着色剂外,其他水果罐头中均不得加入食品着
色剂。抽查中有个别产品检出含有柠檬黄、日落黄。
刘伊婷
(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