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铁、房产、汽车、医药
首页 | 房产 | 钢铁 | 汽车 | 医药 | 展会 | 产业 | 宏观 | 服装 | 保险 | 化工 | 食品 | 旅游 | 广电 | 纺织 | 物流 | 模具 | 五金 | 家电 | 照明 | RSS
钢铁、房产、汽车、医药
·招聘 : 首页 > 食品 > 业界动态 > 正文
广告协会:奶粉广告禁用1岁以内婴儿形象
2008年07月03 16:35:42   SBA行业资讯网

  昨天,中国广告协会发布《奶粉广告自律规则》,要求奶粉广告中不应出现1周岁以内婴儿的形象、声音。关于奶粉产品营养素作用的宣称必须具有科学依据。有关负责人特别指出,目前有些奶粉借某种成分能促进脑部发育,就宣传该奶粉“使孩子变聪明”,这种奶粉广告涉嫌违规。

  规则中指出,奶粉广告中不应单独使用“婴儿”字样,禁止明示或暗示可替代或优于母乳,并声称或暗示有治疗或防止疾病的作用等。

  中国广告协会负责人表示,奶粉广告应以宣传奶粉的基本功能为主,以宣传营养素的功能为辅,而且营养素作用的宣称必须具有科学依据,但目前奶粉广告都过多宣传奶粉的功效,添加了某种营养成分就宣传说该奶粉产品能使孩子“变聪明、提高记忆力”等,这是一种对消费者的宣传误导。因此,在此次制定的自律规则中特别规定,对奶粉营养素作用的宣称如“叶酸有助于婴儿正常发育”等,不应作为对奶粉功能的宣称。涉及奶粉产品营养素具体功能的,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对涉嫌违法违规的广告,中国广告协会将向相关责任单位发出《广告自律劝诫通知书》,督促改正。对违背自律规则要求造成负面社会影响的不良广告责任者,采取劝诫和通报批评的手段,其中涉嫌违法广告报请国家工商总局甄别。对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的,可不经劝诫,直接通报批评或报请广告监管部门处置。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规情况,都可直接向广协投诉和举报。

    (完)


共 1 页
我来评论】 【查看评论】 【收藏】 【 】 【论坛】 【讨论】 【打印】 【关闭
钢铁、房产、汽车、医药
Google
钢铁、房产、汽车、医药
钢铁、房产、汽车、医药
钢铁、房产、汽车、医药
最新关注    求职 证券 健康 女性 体育
钢铁、房产、汽车、医药
钢铁、房产、汽车、医药
全面及时的行业资讯 - 捕捉商业机会就在现在!
Copyright © 2007 B360 Industry Inform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三百六十行 行业资讯网 版权所有   呐飞科技提供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