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市区尚先生带着他的提货单到一家货运站提货,这批货是从浙江温州发来的,共10箱,每箱约30斤,托运费用对方已经付清。但取货时却被通知必须缴纳搬运货物的“力资费”50元,否则不给提货,尚先生只好付了钱才取回了货。
据了解,这些货运站均以大宗货物为借口在运费已付的情况下,强行向收货人收取“力资费”。货运站的这一做法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已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工商部门已要求这些货运站退还“力资费”,并责令今后不得再向消费者收取此类的附加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