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我国5次大幅调整出口退税政策。随着改革开放,国家对纺织服装业出口退税率的调整 共有11次,从1994年的13%降至1996年的6%,1999年将纺织品的退税率上调至15%、服装调至17%; 2003年又决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将纺织服装均下调至13%。
2004年新一轮税制改革启动,之后纺织服装业的出口退税率有两次调整。分别是2006年9月15日,纺 织品出口退税率从13%下调至11%;2007年7月1日起,服装、鞋帽和箱包的出口退税率从13%下调至11%,而 皮革毛皮制品和粘胶纤维则降至5%。